商丘民盟盟员郭建民不忘初心 维护残友免费乘车权益
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商丘市委员会 浏览:

在今年商丘“两会”上,有一份特殊的政协提案。提案内容看似比较普通,是关于如何采取更加积极措施落实《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但特殊的是,这个提案已被提7年,提案的发起者和坚守者是商丘市民盟盟员郭建民。今年50岁的郭建民作为一名律师长年从事法律援助和普法公益活动,为了一条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全落地,坚持民盟人的初心,利用7年时间执着维护残友免费乘车权益。而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普法,提供法律服务。他希望,能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让法治散发更多的阳光,让社会更加温暖和谐。

身残志坚自学经济和法律,成为复合型人才

5月11日上午,商丘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开幕。郭建民利用休息时间,仔仔细细听完了市政协的提案工作报告。而在他手边,还有一份自己草拟的,希望通过其他政协委员帮忙建言献策的提案。这份提案内容还是建议相关部门能采取更加积极措施贯彻落实《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具体来说,就是落实“让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提案。

郭建民因小儿麻痹症,从小腿部残疾,与拐杖为伍,高中毕业后,因身体原因未能如愿进入高等院校。但他没有自怨自艾,而是发愤图强,通过自学于1986年成功考上了河南省电大审计专业。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经济蓬勃发展,各种经济纠纷也随之出现。在工作中,郭建民明显感觉到市场经济需要懂经济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郭建民千方百计购买法律专业和经济学专业书籍,经苦读于1990年以优异成绩,成为柘城县没有从事专业律师工作却具有律师资格的第一人。1993年郭建民又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1996年通过自学,先后拿到了法律专业大专、本科毕业书和中文专业大专、本科毕业书。

拿文凭不是目的,郭建民认为用自己所学奉献社会才应该是人生目的。1990年夏天,柘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起贪污案,但懂账目的专业人员力量不足。郭建民闻讯后主动请缨,用娴熟的专业知识检查账目,成功为侦破此案立下汗马功劳,为国家挽回数万元经济损失。同时,他运用法律知识积极参与调解民事纠纷、为人代写法律文书、多次制止了因不懂政策而盲目集体上访事件等,为维护社会安定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学法为民”在残友们心中嵌入法治精神

“公益为民,学法为民”成为了郭建民的人生准则。郭建民希望,能通过自己微薄努力,让更多群众懂法用法,用法治的阳光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温暖。2003年,郭建民成为了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律师。

“能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的,多数是家庭困难又希求法律服务的群众。”郭建民面对困难群众,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坚持与他们交流沟通,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2019年,郭建民接到一名80多岁老人求助。“老人不懂法,把自己的积蓄买了保健品,结果吃完以后没效果。”老人希望通过诉讼能讨要说法,否则便要上访。郭建民发现,药品已被老人吃掉,且无相应交易记录,也就是说,起诉对方无任何有利证据,胜诉毫无希望。为此,郭建民花了一上午时间,从情理和法律两个方面给老人讲解此事“老人耳背,又不懂法,交流起来非常费劲。”最终,老人思想被做通,选择撤诉并不再坚持上访。

在工作中,“身有残疾”也让郭建民感受到他人的歧视与偏见,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也成为他工作的重点之一。2004年7月,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杨振停老人来到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2002年4月,杨振停采伐自家杨树贩卖。其邻居杨某认为这些杨树是自已所有,便将杨振停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杨振停均败诉。原来杨振停是一名残疾人,在搜集证据方面非常困难。败诉后感到非常委屈,声称如果再败诉就要采取过激手段。郭建民主动接手此案,他认真查阅整个案件材料,并拄着拐杖到现场实地勘察走访,收集了大量新证据,最终向法院申请再审。经调查辩论,法庭采纳了郭建民的观点。2005年6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杨振停胜诉。

2012年6月,贾某某因醉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被提起公诉。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郭建民承办此案。郭建民专门跑到当事人所在村庄访调查发现,贾某某母亲智障且70岁,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全家都靠贾某某一人支撑。如果贾某某被判实刑入狱这个苦难的家庭直接就崩溃,既不利贾某某改造,也可能给社会留下不安隐患。而现在,贾某某并无主观恶意,且无前科,并深表自责,可从轻处罚。为此郭建民积极辩护,公诉人和审判长均采纳其观点,贾某某被判处缓刑。

“残疾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比普通人难得多。”郭建民说,保护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而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让残疾人能懂法知法、充分运用法律维权,并享受到相应司法服务。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他将普法和服务充分结合,通过一个个案例为残疾人维权,也将法治精神和法律法规嵌入到他们心中。

维护残友合法权力,他发扬民盟优良传统,立足岗位建言献策。

郭建民不仅是法律援助工作者,还是商丘市第二、三、四届政协委员。郭建民不仅司法服务广大残疾人、引导教育残疾人增强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还非常重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而这一点,就离不开让更多民生政策惠及残疾人身上,加快实现残疾人幸福生活的愿望。

2013年,郭建民作为政协委员和民盟盟员联系群众时,有残疾人向其反映,商丘市的公交系统并没有贯彻落实“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这条法规。这条法规是2012年7月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中第三十八条。

郭建民随即展开了调查走访,发现该政策确实未落实。有次他乘坐公交车时,就向司机询问原因,“当时司机说的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对我说,你要是说没钱,我可以让你坐,但是你要是和我提什么河南省法规,那就没什么说的了……”

郭建民认为,该规定事关广大残疾人士合法权益,身为政协委员有责任让全市残疾人享受到政府给予残疾人士的福利政策。社会调研后,郭建民多次向商丘市政协作出提案。经过多次提案,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商丘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于2017发布《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交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具有市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户籍,可申请办理商丘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爱心IC卡。

“较那个劲干嘛”?他自费诉讼盼法治阳光温暖残友群体

看似事件得到了推进,但郭建民并没有止步。,爱心卡具体办理手续繁杂,“需持多种证件,多个部门盖章审核,非常繁琐。而且还要缴纳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才给办理,且该文件只试用市区。

郭建民认为,这一条款严重违背了我国《立法法》“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这一规定,也违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从2017年开始,郭建民以“公交公司违法收取自己二元市区公交车乘车费”为由,将商丘市交通局、商丘市公交公司起诉到法院。经两次民事诉讼、四次行政诉讼,2019年12月,法院最终支持了郭建民的诉讼请求。从坚持政协提案到诉讼胜利,郭建民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期间,也有人劝他不要执着,“又不是你自己一个人的事儿,干嘛较那个劲。”但郭建民坚持初心,两年六场诉讼,残疾人乘坐公交收费的现状终于被法院以生效行政判决书的形式确认为违法行为,同时确认了交通运输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文系与上位法规相悖的违法性文件。这个判决在周边地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热议,今年下半年,与我市情况类似的山东省部分城市也相继采取有效措施,执行山东省法规让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乘车。

担任政协委员期间郭建民的提案建议,改变了商丘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羁押人员”手续繁琐的问题,督促商丘市第一中学改善学生伙食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虽然这个诉讼很小,但我希望能通过这个案例,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让党和政府惠及残疾人的好政策落实到位,让残疾人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郭建民坚持初心,他表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既然从事律师工作,就要发挥作用,尽到社会责任!下一步,他将继续发扬民盟优良传统,立足岗位建言献策,通过法律手段来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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